1.新入职、岗位调整或因工作需要使用 OA 账号的教职工,须填写申请。
2.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报送党政办公室审批。
3.审批通过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办理,办理完成后通知申请人。
4.OA 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共享,使用人承担相应使用责任。
5.离职或调岗时,须及时办理账号注销或权限变更手续。